双鸭山市红兴隆局直肚友汇烧烤特色涮肚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5MABRN9RK7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局直3委中兴路13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兴隆市监处罚[2023]37号
2023年9月27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兴隆分局执法人员范洪伟、徐丽丽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 2023年10月8日前予以改正。2023年10月9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兴隆分局执法人员范洪伟、徐丽丽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 2023年10月13日前予以改正。2023年10月16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兴隆分局执法人员范洪伟、徐丽丽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或者小餐饮核准证等证件,悬挂或者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之规定,构成了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警告#罚款0.03万元#
30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兴隆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