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昆明市官渡区小娟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QCBP65C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响水闸农贸市场14号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官市监处字〔2023〕45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6日,以4元/千克的进货价从官渡区昌宏路与彩云北路交叉口的一个摊位上购进细米线6千克,购货金额为24元,以5元/千克的售价在其经营场所(响水闸农贸市场14号铺面)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30元。上述产品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于2023年10月26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3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有无异议,当事人表示无异议,完全认可,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 至查获时止,当事人所购进的6千克细米线已全部售出。当事人从事细米线销售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为30元,违法所得为30元。 对当事人销售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细米线)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31日当场下达了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官市监责改[2022]000416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建立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于2023年11月20日下达了《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官市监责改【2023】0002932号及《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官市监当罚【2023】0002304号,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3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当事人已经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细米线)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 罚款300元(叁佰元整)。 以上罚款300元(叁佰元整)上缴国库。 当否,请批示。
3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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