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章华北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CG54E35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潜江市潜江经济开发区章华北路2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147号
2026年3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随机调取2026年3月18日和30日当事人销售硝苯地平缓释片和阿莫西林胶囊等处方药的销售记录,当事人不能提供该药品的处方凭证。另发现当事人店内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谢乔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2026年4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当事人于2026年4月3日销售的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仍然不能提供处方凭证。当事人店内工作人员谢乔仍未办理健康证明。
2026年4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再次进行复查,随机抽查其2026年4月27日销售药品阿莫西林胶囊的销售记录,当事人提供了该药品的处方笺,处方笺上有其执业药师审核签名,且当事人店内工作人员谢乔提供了其有效健康体检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罚款40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
以上二项合并,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4000元。
14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