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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甜坐空间饮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星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D6273B5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蕲阳北路美景国际新城34号楼112.113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220号
经查明,2026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间的货架上存放有以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①浙江晟婕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七都岛装饰糖珠和艾贝儿烘焙装饰糖果各1瓶及艾贝儿烘焙装饰糖果1袋,瓶装糖果净含量均为:85克/瓶,袋装糖果净含量为500克/袋,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20日、2024年9月2日,保质期均为18个月②南阳丰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着色剂2(紫罗兰)和(粉紫)各1支,净含量均为:25克/支,已开封使用,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年6月15日和2022年5月13日,保质期均为3年,产品类型:复配食品添加剂③佛山市南海嘉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砂糖1袋,净含量为500克/袋,已开封使用,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保质期18个月④进口商为凯爱瑞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的达芬奇果美太妃风味调味酱1瓶,净含量为2升/瓶,已开封使用,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4日,保质期至2024年11月25日⑤新乡良润全谷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良?澄面(食用小麦淀粉)2袋,净含量为1㎏/袋,其中1袋已开封使用,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22日,保质期18个月⑥潢川县霖露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丰?糯米粉2袋,净含量为1㎏/袋,其中一袋已开封使用,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另在操作间的冰柜内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立高含乳脂混合脂奶油一盒,标注受委托商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净含量为907克/盒,未开封,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 1、案涉超过保质期的七都岛装饰糖珠于2023年11月购进1瓶,进价为6.49元/瓶,艾贝儿烘焙装饰糖果于2024年3月购进1瓶,进价4.45元/瓶,均用于蛋糕装饰,2、复配着色剂2(紫罗兰)和(粉紫)于2022年10月共购进5支(余2支过期),进价5.23元/支,用于奶油调色,3、金砂糖于2024年1月份购进1袋,进价10.98元/袋,用于面包装饰,4、达芬奇果美太妃风味调味酱于2024年1月购进1瓶,进价97元/瓶,用于太妃糖制作,5、新良?澄面于2024年3月购进4袋(余2袋过期),进价12.8元/袋,用于虾饺制作。 当事人陈述用于蛋糕装饰的艾贝儿烘焙袋装装饰糖果、制作蛋糕练手使用的立高含乳脂混合脂奶油和用于甜品制作的雪丰?糯米粉均无法提供进货单据和供货商资质材料。本局以电商平台(淘宝网)查询到同类型同规格艾贝儿烘焙袋装装饰糖价格:18.7元/袋、11.87元/袋、15.5元/袋,取平均值15.35元/袋作为计算单价,查询到同类型同规格立高含乳脂混合脂奶油价格:24元/盒、24元/盒、22.77元/盒,取平均值23.59元/盒作为计算单价,查询到同类型同规格雪丰?糯米粉价格:8.5元/袋、8.8元/袋、7.92元/袋,取平均值8.4元/袋作为计算单价。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本局以检查发现的案涉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计算货值金额,故货值金额合计为210.72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案涉食品原料使用及制售食品销售台账,导致无法查清案涉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在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量及制售食品的销售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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