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长坡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蓉 | 注册资本:16.7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22167619338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昆明市西山区长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6号
2024年3月5日,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昆明市西山区长坡加油站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单位在大队指出火灾隐患后积极配合调查,已经认识到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保证严格按照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加强防火巡查检查,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积极整改违法行为,鉴于该违法行为目前未造成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采取措施属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为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政策要求,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给予昆明市西山区长坡加油站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15
2
昆税二稽罚﹝2023﹞32号
你公司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通过少计销售数量少计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419407.6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639.94元、印花税597.80元、企业所得税10186.8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已构成偷税。
对你公司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少缴增值税419407.6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639.94元、印花税597.80元、企业所得税10186.86元合计448832.27元,处0.5倍罚款即224416.1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24416.14元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