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荣盛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宛珠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4MA3XF2TW6K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新郑市郭店镇老107国道与黄金大道交叉口向东1000米路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393号
经查,2025年1月13日,当事人生产“好时达”牌地摊锅巴(香浓玉米味含油型膨化食品)23箱,规格:108克×40袋/箱,每箱成本是68元,出厂检验合格。2025年1月20日,当事人将上述23箱“好时达”牌地摊锅巴(香浓玉米味含油型膨化食品)全部销售完毕,得款1600元,扣除生产成本1564元,获利36元。 2025年8月1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珠海市泰裕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好时达”牌地摊锅巴(香浓玉米味)(标称生产者名称:郑州市荣盛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08克/袋,生产日期:2025-01-13)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9月16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检验报告》(NO:25J1226681)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BJ25440000596229316)。《检验报告》(No:25J1226681)的检验结论如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标准指标:≤0.25g/100g,实测值:0.36g/100g)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25J1226681)。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于2025年9月19日向组织抽检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2025年9月2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当事人的复检申请,并确定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为复检机构。2025年10月10日,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出具检验报告(复检报告编号:25SP02092),检验结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检测结果:0.42g/100g,限量要求:≤0.25g/100g)评定结论与初检一致,不合格。2025年9月18日,当事人实施召回,共召回涉案不合格批次“好时达”牌地摊锅巴(香浓玉米味含油型膨化食品)3箱零11包,退款231元,召回食品已销毁。 综上,以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涉案锅巴货值金额为1600元,违法所得1369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69元; 2、罚款35000元。
35000.00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