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尚笑含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17891775745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巩义市北山口镇山川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4
(2024)豫0181民初934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尚**
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巩义市人民法院
2
2024-11-12
(2024)豫0181民初934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尚**
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巩义市人民法院
3
2022-07-27
(2022)陕0727民初5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略阳县人民法院
4
2021-07-15
(2021)苏1012民初36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新时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5
2020-01-09
(2019)豫01民终25722号
合同纠纷
巩义市小关口头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10-30
(2019)豫0181民初6354号
合同纠纷
巩义市小关口头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巩义市人民法院
7
2019-09-24
(2019)豫0181民初6354号
合同纠纷
巩义市小关口头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8
2019-06-04
(2019)豫0181民初2917号
不当得利纠纷
巩义市小关口头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9
2019-05-15
(2019)豫0181民初2917号
不当得利纠纷
巩义市小关口头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4-03-24
申请公示催告
巩义市安泰耐火材料厂
公示催告
巩义市人民法院
2
2014-03-24
申请公示催告
巩义市安泰耐火材料厂
公示催告
巩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15
2022-08-02
(2022)陕0727民初522号
合同纠纷
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2628.74元
民事案件
2
2021-08-02
2021-06-01
(2021)豫0181执18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尚**、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08-27
2020-07-15
(2020)豫0181民初289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尚**与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8-27
2020-07-15
(2020)豫0181民初2895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8-27
2020-08-11
(2020)豫0181民初414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尚**与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7-29
2020-07-06
(2020)豫0181执1353号
合同纠纷
巩义市小关口头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7-29
2020-06-23
(2020)豫0181民初28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尚**、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66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4-30
2019-11-21
(2019)豫0181民初6354号
巩义市小关口头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0286.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4-30
2020-02-27
(2019)豫01民终25722号
上诉人巩义市小关口头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1-28
2019-07-26
(2019)鲁1502民初401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聊城市东昌府区浩悦轴承配件厂与聊城品晟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巩)应急罚﹝2023﹞执-026号
巩义市宇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预制件车间二层搅拌平台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搅拌机处起吊设施缺断绳保护器、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搅拌机1处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3000元罚款
43000.00元
巩义市应急管理局
2023-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