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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每一添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欧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02MAA7F2EM8Y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玉林市站前路289号(原玉林市玉州区站前路北侧、江南路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5〕52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6日期间,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其他烟摊购进24个品种28条卷烟摆放在玉林市站前路289号(原玉林市玉州区站前路北侧、江南路东侧)的玉林市玉州区每一添便利店经营,期间共销售11.8条,销售额1915元,玉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对剩余的16.2条涉案烟草制品核价为3330元,当事人经营总额为5245元,违法所得100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玉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及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1份,证实了本案的案件来源;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 ,证实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 ,证实当事人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经营卷烟零售; 证据(四):执法人员拍摄现场照片3张,证实了当事人经营卷烟零售的现场情况; 证据(五):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实了当事人身份;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七):当事人经营卷烟零售购进、库存清单价格统计表和情况说明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卷烟零售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2、罚款人民币158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680元。
1580.00元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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