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遂昌云程文化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见喜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3MA2E2P3B1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大柘镇大田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8
(2024)浙0106民初1763号
合同纠纷
佘**
浙江领折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遂昌云程文化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领智优创(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异享优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遂昌古坪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浙江涵纳科技有限公司,买吧(杭州)供应链有限公司,遂昌云祥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2-12-14
(2022)浙1123民初19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遂昌巧芬生物质颗粒经营部
遂昌云程文化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3
2022-11-21
(2022)浙1123民初19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遂昌巧芬生物质颗粒经营部
遂昌云程文化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卫医罚﹝2023﹞22号
当事人未经中医诊所备案开展中医执业活动的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遂昌县支行,账号:100486****000191209,帐户名称:遂昌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结算分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遂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对遂昌云程文化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0000元;
10000.00元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3-12-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