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稳健纸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炳荣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7MA5Q442W76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南宁六景工业园区景春路3号和凯科技园4号标准厂房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3
(2023)桂0110民初42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双凯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稳健纸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2
2021-12-14
(2021)桂01民初432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稳健纸业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2-14
(2021)桂01民初431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稳健纸业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1-29
(2021)鄂09民初23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孝感市欧尚纸业有限公司,广西稳健纸业有限公司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11-28
(2021)鄂09民初23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孝感市欧尚纸业有限公司,广西稳健纸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11
2022-01-25
(2021)桂01民初432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稳健纸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2-11
2022-01-25
(2021)桂01民初431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稳健纸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横市监处罚〔2023〕584号
经查明,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28日期间,当事人生产了四种定量包装商品(抽取式纸巾),外包装信息及生产情况分别为:
1.桂芊?GUIQIAN抽取式纸巾,该商品外包装标签标注:广西稳健纸业有限公司,产品名称:桂芊-抽取式纸巾,卫生许可证:桂卫消证字(2020)第0048号,执行标准:GB/T20808,卫生标准:GB15979,主要成份:木浆纤维,质量等级:合格品(A级),生产日期:见打码,保质期:三年,产品规格:140m×180mm,地址:广西南宁市横县六景工业区和凯科技园4幢;产品编号:GQ-0034,条形码编号:6947930700034。生产日期有三种,分别为:2023年6月26日、6月27日、6月28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定量包装商品(抽取式纸巾)共1866箱,总计销售额32609.00元,未获利润。。
2.辛缇?XINTIPAPER520系列抽取式纸巾,该商品外包装标签标注:产品名称:辛缇-抽取式纸巾,执行标准:GB/T20808,卫生标准:GB15979,卫生许可证:桂卫消证字(2020)第0048号,主要成份:木浆纤维,质量等级:合格品(A级),生产日期:见打码(打码日期为20230401)保质期:三年,产品规格:140m×175mm,制造商:广西稳健纸业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六景工业园区和凯科技园4幢,广西嵘兴中科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六景工业园区景顺路20号;货号:XT-0109。当事人生产该批次定量包装商品(抽取式纸巾)801箱,总销售额20878.00元,未获得利润。
3.初美?Chumei抽取式面巾纸,该商品外包装标签标注:出品商:泸州宏正纸业有限公司 委托制造,制造商:泸州宏正纸业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地段800号,卫生许可证号:川(泸市)卫消证字(2020)第0006号,制造商:广西稳健纸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六景工业园区和凯科技园4幢,卫生许可证号:桂卫消证字(2020)第0048号,产品名称:初美抽取式面巾纸,产品规格:155m×180mm,执行标准:GB/T20808,卫生标准:GB15979,主要成份:木浆纤维,质量等级:合格品,生产日期:见外包装打码(打码日期为2023.05.22),保质期:三年,产品货号:CM-155-DS3602。当事人生产该批次定量包装商品(抽取式纸巾)共595箱,总销售额为11465.65元,获得利润297.5元。
4.桃之恋?Taozhilian柔肤系列抽取式面巾纸,该商品外包装标签标注:制造商:保定市美华卫生用品厂,地址:保定市满城区大册营镇造纸工业园区,产品名称:桃之恋抽取式面巾纸,主要成份:木浆纤维,质量等级:合格品,卫生许可证:冀卫消证字(2019)第0063号,卫生标准:GB15979,执行标准:GB/T20808,产品规格:120m×175mm,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三年,产品编号:TZL-0420。经调查核实,该批产品是保定市芷若卫生用品厂委托当事人代生产加工,产品外包材料由保定市芷若卫生用品厂提供,当事人按委托生产计划进行生产,该批定量包装商品(抽取式纸巾)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日,当事人一共生产了613箱,总销售额为16791.57元,获得利润333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上定量包装的抽取式纸巾(面巾纸)均未在其商品外包装标注净含量。截至2023年8月17日,以上4种产品已经全部销售,总货值金额为63744.22元,获利630.50元。
另查明,当事人曾于2022年11月22日因生产定量包装商品未标注净含量、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行为,本局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至本案案发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六百三十元五角(¥630.50元);
二、处罚款一万五千元(¥1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一万五千六百三十元五角(¥15630.5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