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宁利宁副食店一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文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81MA6PKNCW0L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石江村委会下石江村1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4〕11号
经查,2023年12月1日现场检查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情况如下:1、“法棍泡芙芝士面包(208g)”共1袋,生产日期是2023年5月22日,保质期是180天,购进价格是5.5元/袋,销售价格为7元/袋;2、“老婆饼(368g)”共1盒,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2日,保质期是120天,购进价格是4.5元/盒,销售价格为6元/盒;3、“沙琪玛(黑糖味)(400g)”共1盒,生产日期是2023年2月20日,保质期是9个月,购进价格是11元/盒,销售价格为12元/盒;4、“夹心牛奶面包(300g)”共1袋,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8日,保质期是120天,购进价格是4.5元/袋,销售价格为6元/袋。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均为当事人从安宁兴隆副食酒水批发部购进,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方资质,但无法提供以上食品的购进记录及销售记录,且当事人承认2023年11月30日销售过1盒超过保质期的“沙琪玛(黑糖味)”,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故货值金额43元,违法所得1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法棍泡芙芝士面包(208g)1袋;老婆饼(368g)1盒;沙琪玛(黑糖味)(400g)1盒;夹心牛奶面包(300g)1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正(¥1.00元); 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正(¥3000.00元)。 以上2、3项罚没款金额合计人民币叁仟零壹元正(¥3001.00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