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玉溪华宁赢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亚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镇宁阳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处罚〔2026〕399号
为保障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2026年1月9日,本局通过玉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息公告栏目,发布了《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清理吊销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11户企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要求公告名单内企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本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分别于2026年2月5日、2025年2月28日委托中国邮政(挂号信)对玉溪兴禾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进行两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邮寄投递送达,其中收到两次退件的共4户(云南云龙磷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云南宝尔湖泊治理有限公司通海有机肥生产厂、玉溪澄江庆南大花兰园有限公司、玉溪华宁赢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退件原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祥等;收到一次退件的共1户(玉溪兴禾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件原因:原址查无此人;其余5户未收到退件,截止2026年4月12日,未收到上述当事人的任何回复。 2026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查询,发现玉溪兴禾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3、2024年度及以上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玉溪兴禾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玉溪兴禾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为进一步查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经局领导批准,于2026年4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4月15日至16日,执法人员靳培良、李海燕对10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确认登记的住所均无该企业,执法人员已现场拍照留证;同时,执法人员拨打登记系统中当事人登记的联系电话,玉溪华宁赢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亚电话说“公司是由本人同香港人共同出资成立的,成立后香港出资方就无法联系上,也没有办法办理注销登记”,现已经同法定代表人周亚达成一致,按照程序吊销营业执照;拉法医疗管理(玉溪)股份有限公司13379914336,机主说“之前跟公司做代理记账,已经两三年同公司没有联系”;云南宝尔湖泊治理有限公司通海有机肥生产厂13987726635机主说“他们正在贷款组织生产,还要保留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已告知需尽快到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截止6月6日,公司未到我局办理相关业务;玉溪莉雅健康研究有限公司、玉溪传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7308771927机主说“我是新平县商务局的工作人员,执照办理他参与了,现在我也不清楚两个公司的相关情况”;云南云龙磷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3987768557机主(原公司联络员)说:“我已离开公司两年多,公司已经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了,公司登记住所已被法院拍卖”。玉溪兴禾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澄江庆南大花兰园有限公司、云南美日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熙豪胜贸易有限公司语音提示为“你拨打的用户暂时无法接通”、“你拨打的用户尚未启用”。证实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及登记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证明当事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和主体资格情况。 2.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 3.《市场主体实地核查记录表》,证明实地核查情况和电话联系情况; 4.企业公示信息、异常经营名录截图,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3、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5.整付零寄交寄/商品销售清单、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寄清单和发票,证明两次邮寄投递核查函情况; 6.《提示性公告》(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发布信息截图,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等,证明我局已公告通知相关企业到我局书面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及时补报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2026年5月22日,本局依法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玉罚告〔2026〕22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放弃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和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局通过“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别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并依法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0.00元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8-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