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坤鑫堂大药房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山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2MABXL9LD6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文武路思凯时代尚都7-110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1号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从事药品零售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22年8月23日,已于2022年10月10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2023年11月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的药品经营场所实施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计算机系统不能有效运行(**12101)、未按照药品标识的温度存放要求存放药品(*16101)、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13701)、聘用未进行年度健康体检的人员(*13102)的4种行为。当事人的上述4种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八项、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判定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次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七日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送达了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市监当罚〔2023〕82号)。同年11月2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药品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存在计算机系统不能有效运行(**12101)、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13701)的2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由于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药品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在被责令限期改正,并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情况下,当事人仍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其行为构成了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2023年12月1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复核。经核查,发现当事人的前述违法行为已全部改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及《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0之从轻处罚标准“10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50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所获收入10%以上22%以下罚款”之规定,兼顾行政处罚目的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