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天成农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敏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4MA18W88Y1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东京城镇东京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230号
宁安市天成农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掺混肥料包装标识不符合GB/T 21633-2020《掺混肥料(BB肥)》、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的标准,标准标识要求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按4.2中的“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在包装容器的显著位置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氯”“含CI”或“CI”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对氯敏感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硝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氯含量较高,使用不当会对作物和土壤造成伤害”的警示语。该批次高氯掺混肥料(BB肥)未按GB/T 21633-2020标准标注高氯警示语,易导致用户误用,存在灼伤作物、破坏土壤及造成减产的安全风险。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1.罚款壹万元(1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陆拾贰元壹角肆分(1162.14)。
10000.00元
-
2026-09-28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市监处罚﹝2026﹞230号
生产经营包装标识不合格的掺混肥料
1.罚款壹万元(1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陆拾贰元壹角肆分(1162.14)。1.罚款壹万元(1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陆拾贰元壹角肆分(1162.14)。
10000.00元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