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陆十壹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欧福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2002MA67U03B79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回龙乡回富街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雁市监处罚﹝2025﹞1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4袋“百钻”食用碱;3、罚款500.00元。
500.00元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7
2
资雁市监处罚﹝2024﹞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元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2
3
资雁市监处〔2024〕51200223000752号
当事人资阳市雁江区陆十壹超市系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住所在资阳市雁江区回龙乡回富街2号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日用杂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当事人使用的两台“凯丰”牌电子计价秤系2021年12月以200元/台共计400元的价格从网络上的店铺购进,其中一台生产编号为03348的电子计价秤上标有“规格型号:ACS-30,最大称量:30kg,最小称量:400g,检定分度值20g,生产日期:2020.11,凯丰集团有限公司”等内容,用于水果及散装食品的称量结算;另一台生产编号为0011758的电子计价秤上标有“规格型号:ACS-30,最大称量:30kg,最小称量:200g,检定分度值10g,生产日期:2019.06,凯丰集团有限公司”等内容,用于预包装食品的称量结算。上述两台电子计价秤系用于贸易结算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应按照规定申请检定。上述两台电子计价秤强检合格证已于2023年3月1日超过有效期,至2023年11月7日本局执法检查时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罚款0.0500万元,责令停止使用
500.00元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