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磐石市烟筒山镇广源生鲜大卖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金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MA1405L18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烟筒山镇南庆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免处字〔2025〕2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自2022年08月09日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齐全且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当事人进购涉案商品时留存了供货商的资质及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于2025年2月初从沈阳购进,以2元/袋的价格购进24袋(生产日期:2025/01/11,保质期30天),花费48元,售价3元/袋。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及销售时间,所以本案违法所得只能计算销售给投诉人的1袋雪融牌金针菇,本案违法所得3元,货值金额3元。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第5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要求当事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学习; 2.要求当事人规范经营行为,遵守行政管理秩序; 3.要求当事人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