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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新融家电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永建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3MADHENUF9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阳城大道北段法姬娜一期一号楼107-2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商市监处罚〔2025〕422号
经查:当事人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在经营场所仍没有明码标价,继续从事经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2025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商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限期当事人5日内到我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还是没有到我单位说明情况,提供公司资料。我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2025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没有明码标价,我局当日岁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2025年5月14日前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2025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当事人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再经营场所还没有明码标价。从2025年4月30日开始至2025年6月19日,当事人一直没有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继续从事经营。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6月19日,当事人经营额3.3万元,除去各项费用开支,盈利0.3万元。 。
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2000元;两项合计5000元。
2000.00元
商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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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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