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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鑫柴汽车配件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志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23MA74TB8W4Q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毅德商贸城A1区第E06001022幢一层0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罚字【2023】27号
2022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毅德商贸城A1区第06001022幢一层011号的榆中鑫柴汽车配件中心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美孚润王高温脂”一箱12罐。执行标准:SH303.270-2004,地址:香港九龙湾牛头角道7号淘大大厦061室;生产日期:2018.10.17,合格,重量:1kg。执法人员现场抽取样品委托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2022年7月28日我局收到该公司出具的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抽取的样品美孚润王高温脂”产品不是埃克森美孚公司生产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侵犯“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28日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兰州毅德商贸城A1区E06001022幢一层011号的榆中鑫柴汽车配件中心,于2021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年7月份,购进一箱“美孚润王高温脂”一箱12罐,12元每罐, 合计144元整。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鉴定。当事人对上述润滑油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和供货方相关资质,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
1.对你单位处以120000 元罚款; 2.没收12瓶美孚润王高温脂润滑油。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
120000.00元
兰州市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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