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鈡圳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拥军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4MA7883FUXB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北工业园区北一西街3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师市监处罚〔2026〕165号
经查,1.当事人生产的产品湘湘人蕨根粉丝外包装标注有:产品说明:“湘湘人”牌蕨根粉丝,采用深山里天然野生蕨根植物,经现代工艺取其根部淀粉精制而成。《本草纲目》曾记载,滑肠通便、清热解毒、消脂降压、舒筋活络、降低血压、治疗“冠心病”之功效的字样,存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商品条码:6970303987787,执法人员通过条码追溯系统查询获得的信息为:企业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湘润粉条加工厂;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铁厂沟镇;条码状态:该厂商识别代码已注销。2.当事人生产的产品湘湘人西域雪粉丝未在产品外包装正确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该产品标签标注有营养成分表 项目/每100克(g)/营养成分参考值%能量/1419千焦(kJ)/17% 蛋白质/0.4克(g)/1% 脂肪/0克(g)/0% 碳水化合物/83.1克(g)/27% 钠/0毫克(mg)/0%,蛋白质达到0界值应该标注为0克,碳水化合物的营养成分参考值经计算可得:83.1÷300×100%=27.7%,应标注为28%。3.当事人生产的产品疆域惠众新疆炒米粉(鸡肉味)未在标签标明酱料包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且标注的湿米粉营养成分表中的蛋白质营养素参考值为12%,实际应该标注为2%。4.当事人生产的产品湘湘人土豆粉条,该产品标签标注有执行标准为GB/T23587-2009,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该标准已于2025年8月1日起废止,现行标准为GB/T23587-2024。该产品标签标注有营养成分表 项目/每100克(g)/营养成分参考值% 能量/1506千焦(kJ)/17% 蛋白质/0.5克(g)/1% 脂肪/0克(g)/0% 碳水化合物/84.2克(g)/28% 钠/7毫克(mg)/2%,蛋白质达到0界值应该标注为0克,通过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能量完整计算规则(GB 28050-2011)计算可得,0×17+84.2×17=1431.4.该产品实际能量应标注为1431千焦(kJ)。因当事人搬迁过程中未能保管好生产和销售相关记录,丢失了一部分食品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等资料,上述4种产品中当事人仅提供了湘湘人牌蕨根粉丝的生产记录与销售记录,根据该公司提供的销售单显示:①2024年3月9日生产200g蕨根粉20箱,向客户杨菊芳销售14箱(其中4箱为赠品),销售金额合计400元;向客户渝川调料(张小春)销售6箱(其中1箱为赠品),销售金额合计200元;②2024年11月1日生产200g蕨根粉14箱,向客户曾广香销售14箱(其中4箱为赠品),销售金额合计400元;③2025年5月6日生产200g蕨根粉14箱,向客户曾广香销售14(其中4箱为赠品)箱,销售金额合计400元。(标注单价)综上,上述产品共销售48箱,其中13箱为赠品,每箱售价为40元,销售金额为(48-13)箱×40元/箱=1400元,故认定违法所得为1400元。上述产品共生产48箱,故认定货值金额为48箱×40元/箱=1920元,故认定货值金额为1920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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