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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鳌头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仁松注册资本:123.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5828151616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开州区竹溪镇大海村1社0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开州市监处罚〔2025〕174号
5年3月20日立案。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1月与临江中学合作,出资建设学生公寓宿舍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向住宿学生提供热水服务,双方签订《关于重庆市开县临江中学宿舍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供应、安装、营运合同》,该合同约定:热水费按0.05元/L计费;每月免费送每生10L热水;用水智能卡每张20元,作押金收取,退换时凭与卡相符的有效证件半价收回。2022年7月12日,当事人按照临江中学要求,追加投资将原供热系统的水箱和加热装置迁建到地面,双方重新签订《学校热水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合作期限为11年(自2022年7月16日至2033年7月15日止,含原合同剩余年限);学生用水按0.07元/L收费,办卡费为20元。2019年1月1日-2025年1月31日期间,当事人按15元/张或20元/张的标准收取公寓住宿学生热水卡(IC卡)押金、办卡费共计102570元,未结算清退给学生家长。2025年4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渝开市监责退告[2025]ZD1-3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责令退款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2025年5月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情况说明》,对拟退款金额102570元提出异议,应扣除在届学生2022年7月16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缴纳的IC卡办卡费47280元,该笔办卡费可在2025年上学期未及以后相应学期未逐年退还。本局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意见予以采纳,最终认定未结算清退热水卡押金为55290元。2025年5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渝开市监责退[2025]ZD1-3号),责令当事人将收取的热水卡押金55290元退还给学生家长,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热水卡押金50590元退还给了学生家长,未退还学生家长热水卡押金43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2、没收未退还的热水卡押金4340元;3、处违法所得0.2倍的罚款11058元。
11058.00元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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