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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宏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00733636241X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江滨新村35幢2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9
(2025)闽0403民初17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蒋**
黄**,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
2019-11-04
买卖合同纠纷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
漳州市兰陵药业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3
2019-11-04
买卖合同纠纷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
福建康和医药有限公司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4
2019-11-04
(2019)闽0402民初5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5
2019-11-04
买卖合同纠纷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
漳州市兰陵药业有限公司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6
2019-04-02
(2019)闽0402民初5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
漳州市兰陵药业有限公司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7
2019-03-27
(2019)闽0402民初5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
福建康和医药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8
2019-03-27
(2019)闽0402民初5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
福建康和医药有限公司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20
2019-11-04
(2019)闽0402民初5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与漳州市兰陵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320.16元
民事案件
2
2020-01-20
2019-11-04
(2019)闽0402民初5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与福建康和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722.6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8-23
2019-03-25
(2019)闽0402民初5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与福建健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9-01
2018-06-20
(2018)闽04民终7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明药稽处罚﹝2024﹞3号
当事人于2022年4月13日以26元/kg的价格从安徽群康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标示生产企业安徽群康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批号2110125、包装规格1kg/袋的大青叶24kg。当事人于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以29元/kg到33元/kg不等的价格将上述药品全部销售给三明市第一医院在内4家购货单位,当事人销售上述大青叶24kg,总计得款700元,扣除购进成本624元,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大青叶实际得款为76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6元。
76.00元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2024-06-27
2
闽明药稽处罚﹝2023﹞10号
当事人以766.3元/kg的价格分别从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三次购进标示生产企业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20801、包装规格1kg/袋的炒酸枣仁各100kg,共计300kg。当事人以790元/kg的价格销售给33家单位共251kg,得款198290元。扣除未销售退货的49kg以及召回的45.87kg,当事人实际销售上述炒酸枣仁205.13kg,得款162052.70元,扣除购进成本157191.12元,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炒酸枣仁实际得款为4861.5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861.58元。
-元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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