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芳辉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久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1MAC45K1U6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市中街道河滨西路扬帆工程河东段负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罚[2023]02019号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赤水市市中街道河滨西路扬帆工程河东段负一层从事经营活动。2022年12月,当事人从赤水市澜海龙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竹荪后,又在农贸市场购买塑料包装袋,对上述竹荪进行封装后置于当事人超市生鲜区进行销售。该塑料包装袋上印制有“干竹荪对治疗血压、神经衰弱、肠胃疾病等具有显著效果,能防癌、减肥壮体”等内容,竹荪作为普通食品,其广告不能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至案发,当事人共购买上述塑料袋100个,支付费用120元,已使用30个,剩余70个案后发当事人已销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张久芳身份证复印件、张久芳委托代理人唐洪星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张久芳委托书,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本局有管辖权;
2.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记录1份、现场证据图片2份、对委托代理人唐洪星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费用报销单,证明当事人制作上述广告所需费用金额的事实;
4.消费举报分流处理笺1份,证明案件来源。
罚款0.028万元#
280.00元
遵义市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2
〔2023〕赤综执01字第132号
2023年8月开始到9月1日,当事人擅自在赤水市三十里河滨大道中路527号赤水扬帆广场一楼超市门口,超越建筑物外墙占道摆放面点操作台、蒸锅和桌椅等,用于经营早餐(包子、馒头和稀饭等)。
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200.00元)
200.00元
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