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汇龙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103MA2UBB4P83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南苑全椒南路622号112幢自东向西第四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滁市监综执罚〔2025〕346号
滁州市南谯区汇龙车行成立于2019年11月25日,经营范围: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抽检不合格的小刀电动自行车(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23302Z;生产厂家:小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当时有自称是厂家推销员的人上门给当事人推销的,当事人当时以1149元/辆的价格购进了2辆,购进时未主动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标识。后来以1349元/辆的价格销售给抽检人员1辆用于检验,剩余的1辆车以1349元的价格销售。由于当时当事人购销车辆时是以现金交易且在交易的过程中未留存票据,所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交易记录。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货值金额2698元,违法所得400元。经查明,滁州市南谯区汇龙车行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和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违法事实。
1;罚款肆仟叁佰壹拾陆元捌角; 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元。
4316.80元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2
滁市监综执罚〔2024〕175号
当事人注册成立于2019年11月25日,经营范围: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案电动自行车是其从小刀滁州分公司购进,进货价格是1580元/辆,店内销售价格是1850元/辆,无进货票据,未制作进销货台账。当事人未自行对涉案电动车进行改装和加装。本局委托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涉案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经检验,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综上,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为1850元,由于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1;没收1辆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189022103089264;产品型号:TDT21305Z); 2;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1850元。
1850.00元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