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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孟珂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057065825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观音寺社区高磅二组1栋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2
买卖合同纠纷
青州齐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州市人民法院
2
2025-08-06
买卖合同纠纷
仁怀市弘城信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陈*,江苏跃蓬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仁怀市人民法院
3
2025-05-29
买卖合同纠纷
青州齐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州市人民法院
4
2023-06-16
(2023)川0108民初91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猛追湾支行
蔡**,四川国坛老窖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蔡**,郝**,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5
2023-01-05
(2022)渝0112民初3307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郝**,蔡**,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6
2023-01-05
(2022)渝0112民初3307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郝**,蔡**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7
2022-10-20
(2022)粤0606民初2625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郝**,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元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8
2022-10-12
(2022)苏0591民初1041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日盛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蔡**,贵州国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郝**,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9
2022-05-07
(2022)黔03民终2645号
劳动争议
刘*
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12-02
(2021)黔0382民初7063号
劳动争议
刘*
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仁怀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0
(2024)黔0382民初21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江苏跃蓬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仁怀市人民法院
2
2025-09-12
(2025)黔0382民初21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仁怀市弘城信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跃蓬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仁怀市人民法院
3
2025-06-10
买卖合同纠纷
仁怀市弘城信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跃蓬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仁怀市人民法院
4
2023-11-02
(2023)川0107执400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四川国坛老窖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蔡**,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郝**
执行文书、拍卖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6
2023-06-15
(2023)粤0606执12742号之二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6-27
2022-04-15
(2022)鲁0115民初12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济南中鼎升降机械有限公司、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9-26
2019-09-18
(2019)黔0382民初620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鲁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罚﹝2024﹞198号
经调查,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有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白酒生产、销售,法定代表人是蔡孟珂,公司经营地址在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2015年8月6日延续了营业执照,2023年6月14日延续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获得了白酒的生产销售资格。 经调查,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包装车间正在包装的食品名称:支云喜酱酒319件(规格1x6x500ml)、食品名称:支云喜酱酒60瓶(规格1x500ml)是当事人包装生产的;当事人经营场所悬挂横幅也是当事人为宣传其生产的酒类商品(统称“国坛酒”)悬挂的。 2022年3月,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师酒业有限公司找到当事人,拟委托当事人为其包装生产白酒,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师酒业有限公司和当事人达成口头协议后,2024年5月9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师酒业有限公司将食品名称:支云喜酱酒白酒包装材料420件《规格1x6》运到当事人库房,2024年5月10日当事人在包装车间包装生产了食品名称:支云喜酱酒319件,食品名称:支云喜酱酒60瓶,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批白酒生产日期印制为2023/1/10。 2018年底,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蔡孟珂就委托和当事人有合作的黄伟,让他设计制作了数量为50条的横幅,黄伟制作好后就邮寄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由于当时当事人经营场所是板房,无法悬挂横幅,所以就一直放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库房,2020年8月,当事人由原来的板房搬迁到现在的经营场所(战垒称为会展中心),于是,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蔡孟珂就安排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将黄伟设计制作邮寄过来的横幅挂在挂在经营场所对其生产的“国坛酒”进行宣传,2024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公司经营场所时该横幅悬挂当事人经营场所。 经调查,本案当事人包装生产的食品名称:支云喜酱酒包装材料是18元/件(含瓶子、帽子、瓶贴、盒子、手提袋、外箱),基酒是9元/斤,包装费是0.7元/瓶,累计成本货值76.2元/件(规格1x6x500ml),319件货值24307.8元; 12.7元/瓶(规格1x500ml)60瓶货值762元,共计货值25069.8元 。 本案当事人于2024年5月10日在其经营场所包装生产食品名称:支云喜酱酒时印制生产日期2023/1/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本案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悬挂横幅对其包装生产的“国坛酒”进行宣传,横幅内容“闻其香气,用鼻于贴近杯口,辨别香气的高低和香气特点;最后品其味,喝少量酒并在舌面上铺开,分辨味感的薄厚、绵柔、醇和、粗糙,以及酸甜、甘、辣是否协调,余味的有无及长短。康养功效:纯粮酿造,不添加外来物质的天然发酵产品,是国坛酒的基本属性;在工艺技术上的“三高”特点是指“高温制曲、高温堆积发酵、高温馏酒”,国坛酒大曲在发酵过程中温度高达60℃,在优选环境微生物种类,最后形成以耐高温产香的微生物体系的过程中形成了趋利避害的作用。高温堆积发酵是中国白酒生产敞开式发酵最为经典的原创,蒸馏工艺本身是固液分离的技术,但国坛酒生产工艺的蒸馏与其他白酒完全不同:蒸馏时接酒温度高达 4
罚款7.520948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5209.48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2
仁市监处﹝2023﹞356号
经查,当事人共计生产“故宫品天下”酒237件(500ml*4瓶/件),包装材料费为21元/件,包装材料费共计4977元;“故宫品天下”酒产品外包装上印有“奉天承酿·皇家珍品”字样,生产厂家无法提供相关合法佐证依据。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9月20日对仁怀市快捷通物流有限公司位于仁怀市坛厂街道办事处温泉社区交通组(原坛厂客车站内)的经营场所检查现场笔录1份,证明在该场所内查获“故宫品天下”酒237件(500ml*4瓶/件)的事实; 2.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书、被委托人姚仕全身份证复印件,对姚仕全询问笔录2份,“故宫品天下”酒图片2张,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入库单1份、物资采购单及贵州艺森源包装有限公司送货单各1张,四川故宫御窖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书及相关资料1份、“故宫·品天下”白酒定制、经销协议补充协议及相关资料1份、定制生产协议1份。证明:一是当事人与其他公司签订协议生产“故宫品天下”酒,二是当事人共计生产了237件“故宫品天下”酒,三是每件“故宫品天下”酒包装材料费为21元,四是“故宫品天下”酒涉嫌通过包装材料发布虚假广告,五是“故宫品天下”酒包装成本即为广告费用,即广告费用为4977元等5项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及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
罚款0.8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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