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金鼎包装设计制作印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进利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371015571X2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集贤产业园集财南路中段9号厂北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08-07-14
2008-07-14
(2008)碑民三初字第988号
加工合同纠纷
西安坚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金鼎包装设计制作印务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3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文综罚字〔2026〕D8号
"西安金鼎包装设计制作印务有限公司接受陕西《收藏》杂志社有限公司委托印刷《收藏·明日少年 创刊号》《收藏·明日少年 2026年1月刊》《收藏·明日少年 2026年2月刊》《收藏·明日少年 2026年3月刊》,共计6500册,已全部交付。双方约定印刷纸张由陕西《收藏》杂志社有限公司提供,西安金鼎包装设计制作印务有限公司自行负责版材、油墨等耗材,扣除耗材成本后西安金鼎包装设计制作印务有限公司收取印刷费用0.5元/册、合计3250元。西安金鼎包装设计制作印务有限公司接受陕西《收藏》杂志社有限公司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形限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应予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250元;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