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密市鸿志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束林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MA776JLQ7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向阳路6院1栋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税稽罚〔2025〕29号
(一)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方面 你公司取得乌鲁木齐辉宇通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调查情况如下: 1.取得发票方面:2018年12月12日你公司从乌鲁木齐辉宇通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取得货物品名为“*金属制品*沥青防水卷材”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金额776699.04元、税额23300.96元,合计800000.00元。 2.资金流方面:你公司每次收到货物时,以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给关守勤,因核算不健全,无收款收据。通过对对公账户查询,在2018年9月24日至2018年10月9日期间通过对公账户向关守勤转账支付共计259200.00元,无剩余款项相关提现支付记录。 3.业务流方面:你公司于2018年6月、10月承接了哈密(建设)集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零星防水材料供应业务,2018年11月承接沁城乡2018年安居房灾后重建项目的屋面防水工程自关守勤处购入工程用防水材料,未签订购销合同,陆续由关守勤从乌鲁木齐负责联系装车发货至你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地。你公司负担货物运费,以现金或者微信向司机支付。无货物出入库单据,无领用记录。你公司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里无出入库单据、运输票据等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票据。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你公司接受乌鲁木齐辉宇通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汇总表;你公司与乌鲁木齐辉宇通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间相关业务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你公司取得乌鲁木齐辉宇通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发票复印件。证实你公司取得乌鲁木齐辉宇通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发票并列支成本。 证据2.你公司中国银行对公账户资金流水。证实你公司对公账户无相关提现记录,与乌鲁木齐辉宇通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之间无货款支付记录。 证据3.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束林询问笔录;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发送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复印件。证实你公司与乌鲁木齐辉宇通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真实货物交易。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2018年12月,你公司在与乌鲁木齐辉宇通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真实装饰装修材料购进的情况下,取得乌鲁木齐辉宇通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800000.00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并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时税前扣除,2018年税前扣除80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