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伍仁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费宣华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C3MD672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高新区西科大道673号跃2-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2
(2025)渝0106民初5028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
重庆伍仁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5﹞66号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成立,在重庆高新区西科大道673号跃2-2开设关山会客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当事人于2024年5月从乌鲁木齐欧亚汇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格鲁吉亚生产的库彻萨别拉维GT588干红葡萄酒3件(一件6瓶),每件购进价格为2928元。当事人于2025年1月5日售出该款葡萄酒10瓶,售出价格为每瓶980元,未纳税。当事人销售的这10瓶进口葡萄酒未贴有中文标签。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为:9800.00元(980.0010=98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800元;2.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