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王尹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军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2MAC7XGW53T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王尹镇尹川村中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市监罚〔2024〕128号
2024年9月10日,我局接到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S2024YC00509)。报告显示:秦安县王尹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款冬花(批号:240101),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性状】标准规定:应呈长圆棒状。单生或2~3个基部连生,长1~2.5cm,直径0.5~1cm.上端较粗,下端渐细或带有短梗,外面被有多数鱼鳞状苞片。苞片外表面紫红色或淡红色,内表面密被白色絮状茸毛。体轻,撕开后可见白色茸毛。气香,味微苦而辛。检验结果:部分为花梗,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标准规定:按干燥品计算,含款冬酮(C23H34O5)应不得少于0.070%,检验结果:0.059%,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上述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第(一)项:“(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第(七)项:“(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依法认定为劣药。秦安县王尹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
经调查,该批次款冬花(批号:240101)为秦安县王尹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从陕西海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1.00千克,购进价格为651.85元/千克。被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5日以900.00元/千克的价格监督抽样1.00千克,再无剩余库存,销售价为900.00元/千克,涉案药品货值金额900.00元,违法所得900.00元。秦安县王尹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供货方资质档案,能提供该批次款冬花(批号:240101)购进票据、采购入库单、成品检验报告单。2024年9月12日,本案违法线索依法移送至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本案调查终结。本案自立案调查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程序合法,秦安县王尹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军军承认上述违法事实,对《检验报告书》(编号:GS2024YC00509)检验结果无异议,表示不申请复验,对相关证据材料表示无异议。
对秦安县王尹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900元,大写玖佰元整。
0.00元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9
2
(秦安)市监罚字﹝2024﹞128号
秦安县王尹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900.00元
-元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