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勇东乐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炯铭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AGPGN5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科创北路27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24
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19)686号
刘**
宁波海曙勇东乐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
2019-09-24
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19)687号
陈**
宁波海曙勇东乐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3
2019-09-24
人事争议
刘**
宁波海曙勇东乐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4
2019-09-24
人事争议
陈**
宁波海曙勇东乐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卫公罚﹝2024﹞14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海卫公罚〔2024〕140号 案件名称:宁波海曙勇东乐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海曙勇东乐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金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09日,宁波海曙勇东乐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天之海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09月09日
对宁波海曙勇东乐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5000元;
5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4-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