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岳鑫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06769349461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十六路香榭花堤住宅小区办公楼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3
(2025)内01民终250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陈**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13
(2024)内0105民初1291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陈**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2
(2024)内0105民初1589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尤**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4
2023-04-21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陈**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5
2022-09-08
(2022)内0105民初11898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孙**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6
2022-09-0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孙**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7
2022-09-08
(2022)内0105民初11897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连*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8
2022-09-0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连*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9
2022-09-08
(2022)内0105民初11893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10
2022-09-0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9-17
(2017)内0105民初48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银**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2017-09-17
(2017)内0105民初48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李**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3
2017-09-17
(2017)内0105民初48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戴**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4
2017-09-17
(2017)内0105民初48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段**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5
2017-09-17
(2017)内0105民初48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史**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6
2016-10-20
(2016)内0105民初64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李**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7
2016-10-20
(2016)内0105民初64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李*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8
2016-06-25
(2016)内0105民初17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刘**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04
2021-07-09
(2021)内0105民初61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敖恩都特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7-14
2023-10-10
(2023)内0105民初137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云**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07
2021-07-20
(2021)内0105民初61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7-07
2021-10-20
(2021)内0105民初61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35.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4-17
2021-05-31
(2021)内0105民初61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4-17
2021-05-31
(2021)内0105民初61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4-17
2021-05-31
(2021)内0105民初61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0-20
2020-09-14
(2020)内0105民初7697号
其它类型纠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要**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0-20
2020-09-14
(2020)内0105民初7709号
其它类型纠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张**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0-20
2020-09-14
(2020)内0105民初7714号
其它类型纠纷
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韦*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赛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2号
现查明 2025 年9月28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接收到《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派监督员对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十六路香榭花堤住宅小区办公楼一楼,法定代表人:李岳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6769349461)负责服务管理的香榭花堤小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十六路)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消防主机和消防控制柜存在故障点、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 1183 号)、询问笔录两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 2025 年9月28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接收到《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派监督员对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十六路香榭花堤住宅小区办公楼一楼,法定代表人:李岳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6769349461)负责服务管理的香榭花堤小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十六路)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消防主机和消防控制柜存在故障点、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 1183 号)、询问笔录两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00.00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局)
2025-11-28
2
赛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1号
现查明 2025 年9月28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接收到《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派监督员对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十六路香榭花堤住宅小区办公楼一楼,法定代表人:李岳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6769349461)负责服务管理的香榭花堤小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十六路)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属于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 1183 号)、询问笔录两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 2025 年9月28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接收到《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派监督员对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十六路香榭花堤住宅小区办公楼一楼,法定代表人:李岳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6769349461)负责服务管理的香榭花堤小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十六路)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属于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 1183 号)、询问笔录两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呼和浩特市祥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7700.00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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