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小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伟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0328897886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街道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工业孵化基地南区G4G5 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6〕1号
经查,当事人新疆天山小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网站,通过其网店“天山小哥圆供专卖店”经营有机黑小麦全粉。举报人于2025年10月11日下单购买一袋有机黑小麦全粉(1KG),其外包装标识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标示值为1226千焦(kJ)/100g,该数值计算错误。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二十三)中关于能量及其折算得出的能量值应为1321.5千焦(kJ)/100g。
当事人于2025年9月中旬在其网店“天山小哥圆供专卖店”上架有机黑小麦全粉(1KG)。2025年9月16日开始以每袋19元的价格销售,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共销售9袋,总销售额为171元。因当事人是接到订单再生产购进销售,所以库存量为0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第十一章第一节序号20“违法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货值金额不满3000 元的;(2)有其他从轻情形的。裁量基准为(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3)并处 5 千元以上 1.9 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涉案食品已无库存,故无法没收。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1元;
2、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