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监利市金耀食品门市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亚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D2J7PD0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汪桥镇干南村九组73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5〕100号
经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牌公示《监利市市场监督检查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经本局责令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当事人对以上违法行为予以认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6
2
监利市监处罚〔2024〕37号
经查,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于2024年1月13日从监利县水晟商贸购进胡氏牌苏北大米40袋 ,每袋净含量:25kg,共计1000 kg,然后以4.40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6日巡查发现后,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1月21日前改正,并给予警告。2024年1月22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按照销售价格计算,因此本案的货值金额为44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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