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乐莎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EEWB19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大新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5日注册,系武汉罗莎食品有限公司在原“仙桃市罗莎蛋糕经营店”地址开设的门店。仙桃市罗莎蛋糕经营店系仙桃市乐莎蛋糕店前身,于2010年8月30日注册,2021年1月21日注销。当事人登记注册后,因为“仙桃市罗莎蛋糕经营店”的名称消费者比较熟悉,所以在产品标识上就一直延用了这个名称。2025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大新路的“仙桃市乐莎蛋糕店”进行检查,在该店食品冷藏柜中发现有品名为“罗莎传统糕点类”可可旋风卷,生产商:仙桃市罗莎蛋糕经营店,生产地:湖北省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大新路。当事人店内有名称为“仙桃市乐莎蛋糕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仙桃市监责改【2025】01-208号的《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7月15日前改正未按依法登记注册名称标注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的行为。当事人收到该文书后,就准备制作新的产品标识,刚好那两天经理王静出差了,回来过后一忙就忘记了此事。2025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该店食品冷藏柜中发现有品名为“罗莎传统糕点类”可可旋风卷,生产商:仙桃市罗莎蛋糕经营店,生产地:湖北省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大新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