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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猴石镇小翠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秀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21MAC5UFPH6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辽源市东丰县猴石镇高隆村七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76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2年12月19日申请营业执照后,由于个人原因并未经营,于2023年7月2日开始经营活动,经营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在我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构成了未经登记经营小餐饮店的违法行为。
2023年7月17日,东丰县猴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何旭、李红军对位于东丰县猴石镇高隆村的小翠饭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场,该店正常营业,店内面积45平方米,从业人员一人,依法悬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小餐饮,健康证在有效期内;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并未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2023年8月7日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店在责令改正期满后仍未办理小餐饮登记证。经主管局长同意于2023年8月7日立案调查。 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行政: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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