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区瑶芳美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金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1111MA1UJ6D25D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镇江市润州区万达广场C02幢2073-207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润市监处罚〔2023〕30014号
2023年1月10日,本局按照医美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安排,联合区卫生监督所对位于镇江市润州区万达广场C02幢2073-2074室的润州区瑶芳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的两款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本局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进销记录,产品合格报告等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查明事实真相,本局于2023年1月20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涉案产品由当事人购自广州瑶芳皮肤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6日订购,两款过期化妆品的货值合计为4886元。
当事人作为化妆品经营者,从事化妆品销售及美容服务,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金额1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