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永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祥兵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8072208003P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布布拉克沟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16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正和热电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11-08
(2019)皖0881民初37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永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正和热电工程有限公司,伊犁永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桐城市人民法院
3
2019-08-23
(2019)皖0881民初37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永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伊犁永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1-28
(2021)黑01民初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正和热电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4-29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正和热电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8-12-13
(2018)鲁02民辖终956号
承揽合同纠纷
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伊犁永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4
2018-03-18
承揽合同
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伊犁永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5
2018-03-18
承揽合同
伊犁永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永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22
2023-11-06
(2023)兵0402执240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5-31
2022-02-23
(2022)兵0402财保4号
财产保全
伊犁永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2-05-31
2022-03-28
(2022)兵0402财保7号
财产保全
伊犁永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890485.95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2-05-17
2022-04-11
(2022)兵0402民初200号
租赁合同纠纷
伊犁永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31
2021-07-26
(2021)黑01民初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正和热电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4128.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12-27
2021-05-27
(2021)兵0402执恢8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永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12-20
2021-09-02
(2021)兵0402民初45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731757.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8-20
2019-05-24
(2019)兵04执4号之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和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永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判决书
执行案件
9
2021-08-14
2021-01-22
(2020)兵民终1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伊犁永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和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20
2020-11-17
(2020)兵0402民初46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天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市新中安商贸有限公司、尼勒克县新中安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师环罚﹝2025﹞8号
2025年10月12日检查发现该公司供汽、供热站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821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