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田田美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梦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DP5U4X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大中华购物广场四层L4-A0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147号
经查明: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6日在当事人处检查,发现当事人美容室美容床边的移动小推车和前厅的产品展示架上有①“XIMANNUO”玻尿酸去角质润肤啫喱1瓶(净含量:500ml/瓶),标注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5日,限用日期2022年10月14日,被委托方:广州市帆艳华化妆品有限公司;②“HICOCO”罗马洋甘菊精萃液1瓶(净含量:150ml/瓶),标注生产日期2019年3月27日,限用日期2022年3月26日,被委托方:广州市美然化妆品有限公司;③“DAOM0FEN”面膜粉4袋(净含量:400g/袋),标注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日,保质期18个月,生产商:广州曼蕾精细化工厂;④“玉颜皙”焕颜雪肌亮肤套盒1盒已经开封使用,标注生产日期2019年11月4日,限用日期2022年11月3日,生产商:广州庆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化妆品都已超过使用期限,且与其他有效期内化妆品一起摆放在当事人店内美容床边的移动小推车和前厅的产品展示架上。①“XIMANNUO”玻尿酸去角质润肤啫喱98元/瓶,货值金额98元。②“HICOCO”罗马洋甘菊精萃液148元/瓶,货值金额148元。③“DAOM0FEN”面膜粉59元/袋,货值金额59元/袋×4袋=236元。④“玉颜皙”焕颜雪肌亮肤套盒388元/盒,货值金额388元。货值金额总计870元。因当事人向顾客提供美容服务,不单独销售产品,服务按项目收费(包含服务和产品)且未建立产品使用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XIMANNUO”玻尿酸去角质润肤啫喱1瓶、“HICOCO”罗马洋甘菊精萃液1瓶、“DAOM0FEN”面膜粉4袋、“玉颜皙”焕颜雪肌亮肤套盒1盒;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