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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硕诺经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水涛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1MADNK9RE1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欧亚新城二期西侧14、16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绥市监处罚﹝2025﹞35号
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的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认定属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商品未履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建立食品进货记录义务。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进货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认定属实; 经查,当事人经营涉案商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 GB 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商品共计350袋,经绥芬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每袋零售价为23元,货值金额为350袋×23元=8,050.00元,无购进凭证,至案发时无售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认定属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商品标签未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商品共计350袋,经绥芬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每袋零售价为23元,货值金额为350袋×23元=8,050.00元,无购进凭证,至案发时无售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行为认定属实。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СУХОЕ МОЛОКО”(抽检奶粉8袋,生产日期:01.07.2024,净含量800克/袋)342袋; 3、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以70,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处以20,000.00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90,000.00元人民币,全部上缴国库;
70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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