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家福商贸有限公司柏杨二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利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2MADML09Q5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柏杨坝镇柏杨坝社区丽凤大道4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5〕114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构成了经营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 “杰威尔”特润肌活潜能护肤霜5瓶(净含量:50g/瓶)
2、罚款1000元。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 “杰威尔”特润肌活潜能护肤霜5瓶(净含量:50g/瓶)
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