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通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容 | 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13784151260C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05号908室之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同市监处罚﹝2024﹞191号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
经查,厦门兴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识别码为T034541的电梯的使用单位,根据当事人与厦门兴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厦门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显示,当事人系上述电梯的维保单位。上述识别码为T034541的电梯于2024年3月7日开展季度维护保养。通过调阅现场监控,上述电梯在2024年3月7日的维保过程中,维保时未设置维检围挡﹝到场设置围挡拍照后撤离围挡﹞,维保期间其他人员正常出入并使用电梯,且未开展井道部分保养工艺。根据当事人编订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修保养工艺》规定,电梯维保作业过程期间需在电梯门口设置安全围挡,并依次开展对保养前准备工艺、静态保养、轿厢部分保养、井道部分保养和底坑保养项目。当事人受委托人供述当日维保人员对上述电梯维保作业期间未按照规定实施维保作业。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要求,电梯半月保与季度保包含井道照明、底坑环境与底坑停止装置维护保养项目,当事人开展电梯维保过程在未开展井道项目维护保养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五条第﹝一﹞项“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本规则、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的规定;当事人实施电梯维保期间未设置安全围挡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五条第﹝二﹞项“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按照本规则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根据当事人与厦门兴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厦门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TAWB20220601D22﹞,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维护保养收费为每月每台700元,未对季度保养收费作具体约定,根据涉案电梯维保公示栏记载,2024年3月当事人共对涉案电梯开展3次维保工作,故当事人对厦门兴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电梯进行的季度维护保养所产生的违法所得为700÷3=233.3元。2024年4月19日,当事人向我局递交整改报告,对上述问题进予以整改培训。当事人对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实施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未设置安全围挡,未开展井道维护保养项目检
233.30元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