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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世纪兴成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甫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03MA33B36M1R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梧桥中路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漳市监支处﹝2025﹞17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13日共生产上述批次的老婆饼﹝原味﹞72件,每件规格5kg,2025年5月15日全部销售给深圳市倍焙坊贸易有限公司,共销售72件,每件规格5kg,销售价42元\/件,销售金额共计3024元。该批次老婆饼﹝原味﹞已全部销售完,已无库存。2025年8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深圳市宝安区惠家优选生活超市店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老婆饼﹝原味﹞进行抽样送检,样品送至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编号:No:A2250608701112001C《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19日当事人在收到我局执法人员送达的《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异议申请。2025年9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不予受理”,理由是:“一、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三十七条‘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规定,你单位对现场抽样过程提出的异议已逾期,不予受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结果,不得免检。’的规定,检测机构抽检该批次产品符合法律规定。三、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第三十条‘对于短保质期的乳制品、糕点等食品,若不合格项目开始检验时间在保质期内,但检验报告签发时间超过样品保质期,属于本规范第六条不予复检的情形。’的规定,被抽产品超过保质期,不予复检。”因产品除了抽样检验均已售出,当事人于2025年9月19日针对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按要求展开召回工作,召回数量为0。截止目前,我局尚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以上涉案产品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
罚款
50000.00元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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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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