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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化吉沟自来水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清坤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055435984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潜江市老新镇向阳路4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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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5〕330号
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在潜江市老新镇向阳路44号从事乡镇水厂集中式供水、自来水收费服务、自来水供应管道设施安装等经营活动。 2025年7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潜江市老新供销合作社潜南大药店位于潜江市老新镇老新路327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为该经营户安装的水表正在使用,该水表标注有“SW889,物联网水表,山东鲁正电子有限公司”等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水表的检定报告以及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据当事人陈述,上述水表是2022年4月14日安装使用,其共计为510户用户安装了这种水表,每户1块水表,首次安装时每块水表收费140元,所安装的水表全部都在正常使用,没有对安装使用的水表进行检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元。
3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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