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无锡卡采嘉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宏霞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432357165XP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城大道109-60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0-10
2018-06-06
(2017)苏02刑初53号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无锡卡采嘉商贸有限公司、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282859.10元
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山市监处罚﹝2025﹞6036号
接举报,2025年4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石塘湾运河东路九号A12-3的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见:名称:花王儿童牙膏(哈密瓜味),批号20230515,规格70g/支,数量共计556支,执法人员查见上述产品无中文标签,上述产品的属性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的定义,属于化妆品。因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化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经负责人审批,本局于2025年5月20日予以立案调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证据,执法人员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6月30日案件调查终结。
罚款金额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790.32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3-1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