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新鹏飞果业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1MA19HYLW8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绥芬河市中福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绥市监处罚〔2024〕10027号
经查,当事人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抽样的食品在其经营项目范围内。当事人在2024年10月16日销售的山药是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6日从牡丹江市阳明区鑫二平蔬菜水果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260斤山药,进货金额共1690元。执法人员根据绥芬河市新鹏飞果业提供的与牡丹江市阳明区鑫二平蔬菜水果批发部的购货票据中显示山药进货价格为6.5元每斤、售价为7元每斤。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表述因为自己店铺属于个体工商户,平时不记账所以没有销售记录。山药共260斤,货值金额共1820元,违法所得1820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2024年10月16日当天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山药的的进货票据、进货方执照、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
1、免于处罚2、没收其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因涉案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已全部销售,所以无没收山药)
0.00元
-
2024-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