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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一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静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5750353219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4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象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008号
22025年11月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象山一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追溯码已销售,但药品未拿走仍放在该药房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2.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基金损失95183.04元占同期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高于千分之十,处医保基金损失2倍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零叁佰陆拾陆元零捌分(¥190366.08);3.违约行为按协议处理。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责令改正;2.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基金损失95183.04元占同期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高于千分之十,处医保基金损失2倍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零叁佰陆拾陆元零捌分(¥190366.08);3.违约行为按协议处理
190366.08元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12-29
2
象市监处罚﹝2025﹞489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为药房执业药师。2025年4月19日,当事人在审核编号P174*****3917366QT的处方后,未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直接销售处方药云南白药1瓶,违法所得共计18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8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8元。
0.00元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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