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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玉芳食品销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玉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81MABM14P7XF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中天芳菲郡16号楼10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罚〔2025〕14号
1.经调查核实,投诉人于 2025 年03月03日在玉门市玉芳食品销售店购买可口可乐一事属实,消费金额为5.00元,经确认,该5.00元收入属于违法所得。玉门市玉芳食品销售店的经营及进货事宜均由经营者马玉芳负责。涉案的888毫升可口可乐于 2024 年11月22从玉门市鸿丰商行购进,共计24瓶,购进单价为,4.00元/瓶,销售单价为5.00元/瓶,目前尚有6瓶未售出。500毫升可口可乐也是在2024年11月22日购进,共24瓶,购进单价2.70 元/瓶,销售单价3.50元/瓶,剩余1瓶未销售。该店现场能够提供供货方资质及购进票据。据经营者马玉芳称,因自身疏忽记错了这两种饮料的保质期,导致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摆放在经营场所的货架上。该店在日常经营中留存有销售记录。经核查,依据经营者马玉芳所提供的销售记录显示,自上述食品过期后,店内共售出2瓶500毫升装可口可乐以及1瓶888毫升装可口可乐,而这瓶888毫升装可口可乐正是投诉人所购买的那一瓶。其中,500毫升装可口可乐每瓶售价3.50元,888毫升装可口可乐每瓶售价5.00元。经计算,该店因销售过期食品所获违法所得总计为:(2×3.50)+5.00 = 12.00 元。2.该店经营者马玉芳于2025年03月06日通过电话与投诉人常晓刚取得联系,就投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协商期间,投诉人明确提出需支付1000元作为赔偿金额的诉求,马玉芳认为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意愿。2025年03月10日,马玉芳向我局提交了《拒绝调解书》,同日,执法人员根据调解情况下发《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玉市监投终调〔2025〕第224号)。
对玉门市玉芳食品销售店进行了: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2元; 2.没收非法财物:33.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2元,大写壹拾贰元整。
0.00元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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