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康禾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亚楠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MACJKKA46Y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朝阳街道津德路5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药处罚﹝2025﹞3号
当事人于2024年9月14日从祁一堂药业(天津)有限公司购进山楂(焦山楂)(标称生产企业:祁一堂药业(天津)有限公司;包装规格:1kg/袋;产品批号:305240502;生产日期:20240507)1袋,用于调剂使用。上述山楂(焦山楂)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静海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样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有机酸以枸橼酸(C6H8O7)计,不得少于4。0%;检验结果:3。2%)。2025年1月10日,祁一堂药业(天津)有限公司提复检申请,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静海药品检验所复检,该样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有机酸以枸橼酸(C6H8O7)计,不得少于4。0%;检验结果:3。3%)。经检验上述山楂(焦山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使用劣药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按1万元计算(本案货值金额为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违法所得16。8元。
1、没收违法使用的山楂(焦山楂)(标称生产企业:祁一堂药业(天津)有限公司;包装规格:1kg/袋;产品批号:305240502;生产日期:20240507)1袋(已开封,经现场承重剩余829。5克);2、没收违法所得16。8元;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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