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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郁万杰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00576607868B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费县钟山路与站北路交汇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1
(2025)鲁1325民初6267号
执行异议之诉
张**,李**,山东天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徐**
费县人民法院
2
2025-08-05
执行异议之诉
张**,李**,山东天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徐**
费县人民法院
3
2025-07-09
民间借贷纠纷
途乐非融资担保(山东)有限公司
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李**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6-05
民间借贷纠纷
途乐非融资担保(山东)有限公司
李**,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2-18
民间借贷纠纷
途乐非融资担保(山东)有限公司
李**,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6
2024-07-17
(2024)鲁1325民初55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许**
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费县人民法院
7
2024-03-18
民间借贷纠纷
费县人民法院
8
2024-03-18
民间借贷纠纷
费县人民法院
9
2024-03-18
民间借贷纠纷
费县人民法院
10
2024-03-18
民间借贷纠纷
费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12
(2025)鲁13民终43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途乐非融资担保(山东)有限公司
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8-30
(2024)鲁1325民初55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费县人民法院
3
2015-12-16
(2015)费民初字第15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翟**
裁判文书
费县人民法院
4
2015-06-20
民间借贷纠纷
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东]费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7
2023-08-11
(2023)鲁13民辖终3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郁**、孙**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3-05-05
2023-02-06
(2023)鲁1325民初3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史**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29
2023-02-13
(2023)鲁1325民初9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姚**、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58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3-21
2023-03-13
(2023)鲁1325执保12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唐**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19500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22-06-01
2021-12-03
(2021)鲁1325民初7128号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宋**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6-01
2021-12-03
(2021)鲁1325民初7130号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唐**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6-01
2021-12-03
(2021)鲁1325民初7136号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赵**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2-23
2021-12-03
(2021)鲁1325民初71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刘**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2-23
2021-12-03
(2021)鲁1325民初71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杜*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2-23
2021-12-03
(2021)鲁1325民初7129号
借款合同纠纷
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张**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费市监处罚﹝2025﹞331号
当事人2023年、2024年连续两个年度未公示企业上一年度的年报信息,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并且当事人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一直未予改正,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吊销营业执照
-元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