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喔喔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青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HY2RX9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柴家坞村柴家坞95号1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4﹞16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印刷企业印制食品标签,将采购的鲜蛋按照不同规格、大小、名称等予以区分,分别使用网袋、塑料篮、塑料盒进行包装,以实际包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打码,定量销售。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