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黄大勇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大永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26MA70DTGX1N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崔家湾镇朱家寨村16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3〕35号
绥德县黄大勇超市于2022年12月2日从绥德县蔡小红副食店购进2箱思圆荞麦饸饹红油辣子拌面(共24盒)未超过保质期。2022年12月8日卖出15盒该食品(未超过保质期)。2023年9月25日卖出1盒该食品(超过保质期)违法所得5元。执法人员在2023年9月26日检查时在货架发现8盒该食品超过保质期。认定绥德县黄大勇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事实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8盒思圆荞麦饸饹红油辣子拌面;2没收违法所得5元;3罚款2000(贰仟元)整。
2000.00元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